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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战略决策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于亚男,程菲菲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浏览量: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始终关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于1992年、1999年、2005年和2014年,连续召开了4次民族工作会议。这4次会议的召开,都是在民族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出现新挑战,需要做出新判断和新举措的关键时期。事实证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推动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示出难以替代的、巨大的推动作用,确保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态势。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民族工作领域进行了拨乱反正,民族工作回到了正确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此同时,国际形势也发生了变化。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问题导致动荡乃至分裂,民族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针对这种情况,中央研究决定召开专门会议,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并把会议名称确定为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就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由来。这次会议,对于正确应对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影响,特别是战胜苏东剧变对我国民族关系的严峻考验,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动员各族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携手奋斗,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于1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会议在肯定成就、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的形势,并最终确定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

  此外,此次会议上对民族问题有了很多新的概括。例如在“民族问题”的内涵上,过去强调民族问题是处理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此次会议上则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同时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对民族问题内涵的认识。

  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关键时刻从全局和战略上对民族工作进行了部署,开创了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方式,来确立改革开放各个阶段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指导性原则与最重大的战略主张的先例,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会议后,民族地区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92年开始实行沿边开发战略,确立13个对外开放城市和241个一类开放口岸,设立14个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其中绝大多数在民族自治地方。

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临近世纪之交,新中国成立50周年前夕,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正确指引和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了较好成绩。时逢新中国成立50周年,以及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充分展示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展现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合起来,在国庆节期间召开。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出席了国庆50周年的庆典活动。

  1999年9月29日至10月3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这次会议上,第一次系统和明确地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五项主要任务。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所指出的,西部大开发,也就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我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全部纳入了西部大开发的范围。会议指出,事实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同时强调了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吹响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再次把民族地区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同时,西藏整体被列入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范围。2003年,国家对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5个自治区卫生专项投入资金累计达13.7亿元人民币,主要覆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科医院建设、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控制等方面。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新世纪新阶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组成后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也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于2005年5月27在北京召开,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会上,胡锦涛同志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辩证关系,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会报告在“平等、团结、互助”之外,加上了“和谐”二字。这表明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关系与时俱进的深刻把握。

  此外,这次会议对“民族”做出了新的解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第一个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历史性的突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是国家第一个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是建立健全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重大成果,是历史性的突破。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国家民委联合组织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写了“十一五”、“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规划》这3个国家级专项规划。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于2014年9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李克强就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了讲话。俞正声在会议结束时作总结讲话。

  会议对149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习近平等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广东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作大会交流发言。会议就加强民族团结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从天山南北到雪域高原,从西南山寨到北部边陲,各族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切实把中央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会议强调要发挥民族地区特殊优势,加大各方面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观念,要加强法制观念,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更好融入城市,切实保障各民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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