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218.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6%。辖有1个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3个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33个民族乡(镇)。吉林省是中国朝鲜族主要聚居地,也是满族、锡伯族发祥地之一,民族历史文化特色鲜明。重要的地理位置,特殊的人文环境和复杂的区域形势,决定了做好我省民族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0年来,吉林省民族工作走过了探索、曲折与发展的不平凡历程。为了加强民族工作,1953年11月正式成立了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民族事务,使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加速发展。根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1952年起,我省先后成立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伊通满族自治县。1954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全国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之后将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20世纪50年代后期,省民委被撤销,民族工作一度停滞。1978年4月,省民委正式恢复,使吉林省的民族工作重新走上了正确的轨道。1980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掀起了各族人民讲团结、讲友爱、互相信任、互相帮助的热潮。
70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始终把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一以贯之地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吉林民族地区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合力,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延边州多项经济指标位居全国30个自治州前列。延吉市、前郭县是我省仅有的两个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延边被誉为“歌舞之乡”“教育之乡”。延边州连续5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这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说,我省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坚实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的,民族领域是稳定的。在70年的光辉实践中,我们从省情实际出发,始终把握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切实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弥足珍贵的丰富经验。
(一)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内涵不断丰富。我省具有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各族人民一直并肩作战,结下了深厚的民族情谊。三大战争中,延边的烈士有17000多名,其中朝鲜族占95%以上,“山山金达莱,村村烈士碑”就是对这个英雄民族的真实写照。基于此,我们坚持以爱党爱国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创新模式,丰富活动内涵。坚持“三抓三带”,打牢社会基础。即“抓两头带社会”,以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抓九月带全年”,以九月份“民族团结宣传月”为重点,带动创建工作常年化、制度化;“抓典型带全员”,以先进典型带动各族群众自觉维护团结。广泛开展“爱祖国、爱家乡、爱家庭”主题系列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民族团结的核心,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延边州开展的“红七月·新延边”“红边疆·新农村”等系列主题活动,每年参与群众达100多万人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自198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6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412个、先进个人769名。重点打造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100个“爱民固边模范村”,形成“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创有目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助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没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没有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各民族共同进步,也就没有全省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坚持立足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缘、人缘和资源优势,充分用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兴边富民等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项目倾斜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支持延边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启动实施了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规划,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转移支付分配上,对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实行特殊照顾,均衡性转移支付、工资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系数高于其他地区2到6个百分点,同时省财政还设立专项资金和专项补助经费,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公共服务。项目安排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对自治地方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实行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先后启动实施了长白山机场、东边道铁路、长珲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大唐珲春发电厂、老龙口水库、哈达山水利枢纽等一批重大项目,为民族地区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促进民族文化不断传承创新。吉林省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各民族文化同根同源、有机融合。我们坚持立足地域文化优势,围绕特色打造精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各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突出文化遗产保护,全省37个国家级非遗项目有30个是少数民族项目,朝鲜族农乐舞、长白山满族剪纸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延边州千人象帽舞表演、前郭县2008人马头琴齐奏等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打造民族艺术精品,《阿里郎花》《放歌长白山》《铁血女真》等多个民族剧目获全国或部级大奖,《长白山下我的家》《圣水湖畔》等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播出。提升民族文化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了一批民族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覆盖城乡的五级民族文化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坚持实行扶持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
(四)民族边境地区民生得到不断改善。安边先安民,安民重安心。我们坚持把民族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地区、优先地区,突出解决发展性民生问题,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扶持创业就业,促进边民增收,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民族情”创业促就业工程,整合各类扶持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定点帮扶,扶持边境地区发展食用菌、中药材、延边黄牛等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资金倾斜力度,优先保障边境地区路水电气房等民生项目,省级重点民生项目实行全额投资、免除县级配套,农村公路建设省级投资上浮7%,农村道路“村村通”、农村“厕所革命”、安全饮水工程实现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补助标准,2010年以来连续上调民族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近年来,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投入专项资金3060万元,带动整合其它各类资金,重点扶持65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使其成为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旅游看点、文化亮点和经济增长点。
(五)各民族亲如一家的嵌入式社区环境日臻完善。吉林省牢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关键环节,以社区这一基本社会单元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嵌入式交融,持续营造各民族亲如一家的社会氛围。发挥社区的阵地作用,每个社区都设立民族工作服务站,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住房、就业、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帮助和服务。建立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制度,支持少数民族社会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创新开展“民族团结邻居节”“好邻居天天见”“各个民族一家亲”等特色活动。重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养,积极组织他们外出学习考察、参政议政等,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保障体系,围绕少数民族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饮食、语言、宗教信仰等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服务。
(六)政策和法规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一直以来,我们始终重视民族法制建设,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制定出台《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地方性法规方式确定了对民族地区在税收减免、生态补偿、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的系列政策。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自治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立法工作,延边州在全国30个自治州中率先完成自治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3个自治县都相继完成了自治条例的修改。截至目前,“一州三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1部,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近200项,形成了比较完备又独具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为当地民族团结和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回望我省民族工作70年的发展成就,我们得到许多宝贵的启示。
第一,牢牢把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新的历史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民族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民族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才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第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鲜明主线。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鲜明主线。我们深刻理解这一重要理念的宏大时代内涵,充分认识贯彻好这条主线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这条主线贯穿到思想观念、谋划决策、工作措施等方方面面、各个环节。紧紧抓住这条主线,就是一切政策的制定落实、一切工作的推进,都以是否有利于增进“五个认同”、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前提、为出发点、为衡量标准。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多”和“一”的关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更高层次上把各民族更好地团结凝聚起来,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实根基。
第三,牢牢把握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这个关键。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只有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促进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才能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制度的机制优势,形成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强大合力。深入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制定加快民族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文件和专项规划,为民族地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着眼富民安民、固边兴边,坚持把民族边境地区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地区、优先地区,采取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安排定额补助、重点项目“四个优先”等多种方式,精准实施惠民富民措施,突出解决发展性民生问题,增强民族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凝聚力。
第四,牢牢把握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这项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体现在民族工作上,就是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依法加强对民族事务的管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坚持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处理民族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全面推进民族事务纳入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体系,探索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法治理的工作合力。
作者:吉林省民委主任 朴松烈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