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和组织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日前,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云南省体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云南省民族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以“平等、团结、拼搏、奋进”为宗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办法》指出,云南省民族运动会设置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两类。花炮、蹴球、龙舟、秋千、射弩、陀螺、吹枪、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马术、民族健身操等13个项目列为常设竞赛项目。符合立项规定的云南省其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申请可增设成为竞赛项目。
针对表演项目设置,《办法》明确,项目要具备体育性、民族性、传统性、群众性和观赏性,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鼓励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项目进行交流互鉴,展示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演项目分设综合类、竞技类、技巧类和开幕式驻停表演四类,鼓励、支持竞技类和技巧类项目创作及参赛。
《办法》还明确,云南省民族运动会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活动和民族体育文化展。开、闭幕式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与全民健身的主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大联欢应通过民族优秀文化的展示,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作者:孙文振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