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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为例

来源:民族文化宫博物馆 作者:尹丽娟 钟仕民 2017年10月20日 阅读量:

一、博物馆的定义和功能

  (一)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定义

  1946年11月,国际博物馆协会成立时其章程提出:博物馆是指为公众开放的美术、工艺、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的机构,也包括动物园和植物园。1962年、1971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又多次对“博物馆”定义进行了讨论修改,直到1974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十一届大会通过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营利的、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对人类和人类环境的见证物进行搜集、保存、研究、传播和展览。很多人认为,这是目前较为适当的一个定义,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国际间的一般性定义,各国仍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对待博物馆。

  美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现代的博物馆是征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的实物,并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苏联大百科全书》提出:博物馆是征集、保藏、研究和普及自然历史标本、物质及精神、文化珍品的科学研究机构、科学教育机构。日本的博物馆法规定:博物馆是收集、保存、展出有关历史、艺术、民俗、工业、自然科学等资料,供一般民众使用,同时进行教育、调查研究、启蒙教育等必要的工作,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为目的的机关。[1]

  (二)中国博物馆的定义和功能

  中国对于博物馆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对其定义也有过多次修改。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一种文化机构,不是专为保管宝物的仓库,是以实物的论证而作教育工作的组织及探讨学问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博物馆的定义进行了两次大的讨论和修改,直到1979年,全国博物馆工作座谈会通过的《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通过征集收藏文物、标本,进行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

  中国博物馆事业起步比西方发达国家晚,1905年,在民族实业家张謇的大力推动下,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座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成立,是为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开端。1956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提出了博物馆的三重基本性质和两项基本任务,明确了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和教育功能,成为中国博物馆此后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2006年1月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对博物馆进行了新的定义,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该《办法》首次从管理者的角度对博物馆进行定义,并对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加有利于博物馆发挥遗产保护作用。[2]

  近50年来,随着社会文化需求的发展和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博物馆定义也在逐步补充和完善,博物馆类别日趋丰富多样,界定也越来越详细,从美术、工艺、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机构逐步扩大到人类及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保存和收藏机构,从动物园、植物园和水族馆到科学中心和天文馆,从收集有形藏品的展馆到从事保护、传承和管理有形和无形遗产的文化中心和其他实体。中国博物馆发展模式已经摆脱传统博物馆的单一模式,向多种形式结合、多个模式互补的方向发展;博物馆功能不断丰富,已拓展为集收藏、研究、教育、展示、传播等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机构。仅靠传统的实物文物已经不能够满足博物馆发展的未来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正在成为博物馆的重要工作和发展方向。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学科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遗产)一词,与“文物”、“古迹”等词汇相比则是一个非常年轻的术语,它的正式出现才过了十余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公约》还对定义做了具体说明,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即诗歌、史诗、神话、传说及对文化群体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叙事的表演和公开表述。(2)表演艺术:即在文化群体的节庆或礼俗活动中的表演艺术,其中包括肢体语言、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现形式。(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即人一生中的各种仪式(出生、生长、结婚、离婚和殡葬等仪式),游戏和体育活动,亲族关系与亲族关系的仪式,定居模式烹调技术,确定身份和长幼尊卑的仪式,有关四季的仪式,不同性别的社会习俗、打猎、捕鱼和收获习俗,源于地名的姓名和源于父名的姓名,丝绸文化和工艺(生产纺织、缝纫、染色、图案设计),木雕,纺织品,人体艺术(纹身、穿孔、人体绘画)。(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即有关大自然(如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农业活动和知识,生态知识与实践,药典和治疗方法,宇宙观,航海知识,预言与神谕,有关大自然、海洋、火山、环境保护和实践、天文和气象的具有神秘色彩的、精神上的、预言的、宏观宇宙的和宗教方面的信仰和实践,冶金知识,计数和计算方法,畜牧业、水产,食物的保存、制作、加工和发酵,花木艺术,纺织知识和艺术。(5)传统的手工技能。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附个人存在的、身口相传的一种非物质形态的遗产。它们往往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依靠特定民族、特定人的展示而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太郎在2002年7月8日为“联合国文化遗产年”致辞中讲到:“人类的文化遗产是活着的文化的记忆”文化遗产以不同的形式表达着,既包括有形的(物质的),也包括非物质的。而这种遗产的渊源又是多种多样的。[3]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于2006年8月,成立以来该中心紧紧依靠全州群文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扎实做好全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调查、收集、整理和项目申报工作,走访调查艺人460多人,整理重点资料147人,收集民间音乐600多首,对一批石雕、刺绣、彩绘、剪纸、歌手、舞蹈等老艺人推荐上报命名,全州共45人获得省级艺人命名,39人获得第一批州级艺人命名。

  在调查、普查的839个普查项目中,形成了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其中县级保护名录522个,州级保护名录151项,省级第一批保护名录12项,推荐上报国家级保护名录19项,组织完成了楚雄州申报第一批国家级名录一项,完成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名录18项,第二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1人;完成申报第一批省级名录32项,第二批省级名录30项,至2009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一、二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楚雄彝族火把节,彝族梅葛等10项榜上有名;5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传承人名录,梅葛传承人郭有珍,彝剧传承人李茂荣名列其中。在省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省级名录中,我州有12项名列其中。[4]

  与此同时,我州还公布了一、二批州级保护名录167项,10县市公布了一、二批保护名录556项,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系统。这些项目涉及传统文化之乡、传统文化传承人、传统文化保护区、民间传统工艺。民族民间歌、舞、乐、美术、戏剧、服饰、文学、民间礼仪习俗共12大类别。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国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彝族有六大方言区,分若干支系,各方言区的彝族支系在楚雄州境内部都有分布,楚雄州可谓“彝族文化荟萃”,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极为丰富,这是彝族先民给楚雄州留下的一笔宝贵财富,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的时间性、地域性、民族性、不可再生性、动态性、无比脆弱性等特点和面临的现状向人们敲响警钟,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迫在眉睫,任重道远。

  1.收集文献

  楚雄州的彝文文献藏量很大,都散落民间,历经十年“文革”浩劫,受到严重摧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提出了“救人、救书、救学科”的指示,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科研人员长期深入州内彝族村寨,普查彝文和口碑文献,并做广大毕摩的思想工作,因为毕摩在“文革”期间受到批判,甚至少数毕摩被列为“封建迷信职业者”而判处劳教,所以直到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他们仍心有余悸,不敢承认有彝文经书,不敢吟诵祭辞。通过艰苦努力,到2007年底,彝族文化研究所共收集到近千部彝文文献,彝文碑刻(墓碑和岩碑)500余幅,录制口碑经近500盒磁带,先后出版了《楚雄州彝文献内容提要》(属于国家级课题)、《彝文石刻译选》、《彝汉字典》等专著。

  2.召开毕摩座谈会

  毕摩是巫祭兼彝族民间知识分子,掌握古彝文、彝文文献、历史地理、天文历法、医药、歌舞等多方面的知识,故誉为“百科全书”。收集整理彝文文献,传承和推广彝族文字,离不开毕摩的协作和配合。为了肯定毕摩对彝族文化所作的贡献,就要恢复他们的名誉,确保其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落实政策,激发他们献书和传承传统文化的积极性。1982年召开首届全州毕摩座谈会,落实毕摩政策,鼓励献书,在这次座谈会上,仅张兴(禄劝籍,已故)一人就献出他在“文革”中冒险保护下来的40部彝文经书。座谈会后,经州政府批准,破例吸收通晓古彝文的张兴、施学生两位毕摩为正式国家干部。1988年召开第二届全州毕摩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每位毕摩都表演了特长技艺,进行摄像录音,保存资料。来自各县市不同方言的毕摩们通过互相观摩,增长了知识,开拓了视野。2003年举办全州毕摩培训班,主要活动内容是进行特技表演。经过三次会议,大大提高了全州毕摩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令人遗憾的是,曾经参加过第一、二届座谈会的大部分毕摩先后去世,他们掌握的知识也随之而去,没有得到较好的抢救和传承。目前,毕摩队伍呈现青黄不接的状况。[5]

  3.建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点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楚雄州通过选点论证,确定了12个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村(点),它们分别是:

  (1)梅葛文化保护传承               姚安县官屯乡

  (2)彝族火草麻布纺织工艺保护传承    南华县五街

  (3)高峰彝族火把节大刀舞保护传承   禄丰县高峰乡

  (4)乌蒙古彝文识读保护传承         武定县白露乡

  (5)哀牢古彝文识读保护传承       双柏县阿龙堡乡

  (6)彝族母虎舞保护传承             楚雄市树苴乡

  (7)彝族刺绣保护传承              永仁县中和乡

  (8)彝族老人舞保护传承         牟定县腊湾村委会

  (9)葫芦文化保护传承              姚安县左门乡

  (10)《阿鲁举热》丧葬刀舞保护传承   元谋县凉山乡

  (11)彝族社区发展综合调研保护传承   禄丰县叽拉村

  (12)南华月琴制作工艺保护传承     南华县石桥河村

  选择保护传承点的三个标准:一是濒危性,二是独特性,三是典型性。所谓濒危性,是指历史上流传盛行,深深扎根民间,因社会文化变迁、传承陷入困境的传统文化。独特性是指唯彝族所有,且只流传于方言支系区域内。典型性是指彝族社区社会经济和传统文化协调发展的典例。例如“十二兽舞(又称“母虎舞”)唯彝族所流传,且面临失传,双柏“老虎舞”(又称“八虎舞”),高峰彝族火把节大刀舞等均属独特性和濒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禄丰县叽拉彝村是受已故著名社会学者费孝通先生以及国内社科界关注的一个社区,它的发展变化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传统文化进步的一个缩影,故具有典型性。

  4.楚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楚雄彝族文化保护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丰富的楚雄民族文化资源也存在令人担忧的严重问题,这就是在保护、利用的同时,也遭受着流失和破坏。

  (1)彝族文化资源过度利用。近年来,楚雄州旅游业得到较大发展,人们也认识到要使旅游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必须增加旅游业文化含量,于是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彝族文化资源。然而,彝族文化资源的利用有一个度的问题,对于这一点,人们似乎认识不足。现实的情形是各地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对彝族文化资源实现掠夺式开发,结果造成许多文化资源遭到破坏。如紫溪山、方山,都以浓郁的彝族文化和自然风光享誉省内外,但由于人为开发过度和游人的践踏,使得许多文化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原汁原味的彝族风情开始变味,类似的现象还很多。

  (2)彝族文化滥用严重。近年来,不少民族地区为增加旅游的吸引力,在一些自然景点、民族风情旅游点及民族风情园,建立众多的民俗景观,进行民俗表演,并在各类旅游产品中溶入了彝族文化的内容。但由于缺乏认真研究,呈现在游客面前的表演和旅游文化产品与该民族的原生文化相差很大。各景点的民俗表演大多雷同,体现不出自身特点,甚至一些民族民间艺术被拿去做时装模特的背景作商业广告,出现了伪民俗。

  (3)彝族文化资源流失、消亡严重。近年来,楚雄彝族文化资源流失速度明显加快。其一,由于民族文化商品市场价值较高,不少有经济实力的个人和单位经常深入彝族地区收集民族文物,大量的民族雕刻品、民族乐器、民族服饰、古籍等民间保存不多的物品被倒卖、收购和流失。如武定、双柏等地民间收藏老彝文古籍不断被外地人甚至外国人购买,许多彝族山寨连有价值的民族服饰都无法找到。其二,不少民间习俗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而逐渐消失。如楚雄彝族、傈僳族、苗族的服饰、建筑等消失很快,在许多山村已看不到传统民居,年轻一代越来越多的人也不穿民族服装了,镇南月琴由于缺乏传人已成为彝族传统工艺的绝唱。

  (4)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彝州。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彝族先民创造的精神财富,是彝族先民智慧的结晶,体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理念。因社会转型和文化变迁,许多重要的民俗事像和民间艺术正处在失传濒危状态,若不及时抢救和保护,就会产生文化空白,资源流失,精神失落,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彝州知名度。楚雄州是亚洲人类的发祥地之一,也是彝族的发祥地。无论是文明古国或是古老民族,必定以文化为支撑,体现在文化遗产上,如古埃及的金字塔、巴比伦的楔形文字、美洲玛雅人的十八月历等。彝族是一个古老民族,有丰富的文化遗产,通过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就能提高彝族知名度。

三、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2005年7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召开,这是我国文化主管部门首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行的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学术研讨活动,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国内各学术领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学者200多人在论坛上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方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学术研讨与交流,积极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献计献策。但是如何保护,由何机构担当重任,由于体制的弊端,始终没有明确的界定。对国家而言,文化遗产由文化部牵头负责,而到了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归属文博、群艺或文联甚至民间文艺家协会等不同的部门组织。这样,客观上造成了“物质”与“非物质”的分离以及经费、人力和资源的分散与浪费。尤其是博物馆,往往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旁观者,而在国际上,国际博物馆协会积极倡导博物馆对无形遗产保护的探讨与时间。2002年10月,国际博协亚太地区上海会议通过了博物馆保护无形遗产的纲领性文件——《上海宪章》。2004年10月,国际博协在汉城的大会主题为“博物馆和无形遗产”,并将其确定为当年“国际博物馆日”的活动主题。在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收藏、保管、展览、宣传和研究利用的重要载体,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开展工作,值得人们进行探讨与研究。

  (一)区域式保护是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调坚持原生地保护的原则,这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逐渐提出的一个科学理念。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来看,每座博物馆所处的区域都拥有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着地方社会文化生活的整体特征和特点,同时博物馆的收藏多来自本区域,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如我国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的建成,创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理念,开辟了一个活的文化区域,诞生了一个无围墙的博物馆,是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有形遗产、无形遗产进行整体保护、原地保护、动态保护和居民自己保护,从而使人与物、人与环境处于固有的关系中,并和谐向前发展。还有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建立的侗族生态博物馆,采取“馆村结合,馆村互动”的管理模式,利用馆舍作为展示中心,把村寨作为辐射面,集侗族的寨门、居民、鼓楼、风雨楼、民风民俗及田园风光于一体,从保护的广度和深度而言,都有独特之处。

  (二)视角文化的展示是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手段

  作为人类社会“活化石”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媒体的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在一定意义上比有形遗产更易消失。语言、神话、民间传说、生活习俗、说唱、游戏、游艺、民乐、舞蹈、体育、戏曲、哑剧、宗教仪式、手工仪式、节日等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表现是多样化的。具备强大展示场所的博物馆,尤其是那些民族地区的博物馆,把无形的文化遗产通过文字记录、影像录制、口头表述等媒体转变成为有形的保护。如:我们对各种戏剧表演的欣赏,除了在现场亲眼观看艺术家“活”态演示外,更多的是通过影像视角传播渠道欣赏,观看电视是普遍现象,购买制作好的碟盘或录像带播放也是主要欣赏方式。这仅为一例,博物馆如果能够竭尽其所能,把所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牵涉民风民俗、音乐、节日、舞蹈、宗教仪式、说唱等诸多表演种类挖掘、整理、录制成音像材料,采用视角艺术效果,开设专门展示场所进行展示。[7]如楚雄彝族火把节、彝族年、毕摩文化,在外界影响很大,有部分人群想了解或观看这些盛大、隆重、热闹的节日习俗,但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环境的限制,难逢现场亲眼观看,若有现成音像材料,就可以通过视角效果满足要求。管中窥豹,婚丧嫁娶等习俗及音乐、舞蹈等表演艺术也是同样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再显示了非物质文化的多元现象,增强民族凝聚力;另一方面开创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的有效途径,且使之不断从社会的需求中创新、发展。

  (三)博物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载体

  博物馆接纳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理论上到实践上都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博物馆在理论上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从博物馆本质上统一起来,它才能顺利地接纳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理解,博物馆是物的海洋,是一种可视的、可触摸到的文化形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内容是不可视的、无形的,只有通过各种介质或物质载体,才能为人民感知。舞蹈的内容只有通过实际流程才能掌握它。彝族史诗《梅葛》,在楚雄州博物馆以壁画的形式,展示了创世、造物、婚事和恋歌、丧葬一系列彝族先民的活动,让游客直观地了解书中所反映的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精神领域,虽然精神领域的东西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真实的,但它要显示出来就必须有物质形式,要有载体。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被感知、被保护、被收藏有一个物化的过程,从非物质文化到物质文化。实现这个过程,它就和博物馆的物质本质统一起来了。

四、结束语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中国文化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作为保护工作的重点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存和发展面临严峻形势。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博物馆保护与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局限性,看到博物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特殊价值和实现这个特殊价值的有限能力。既要看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也要看到博物馆的历史使命。博物馆作为保护遗产的永久性机构,将根据自己的优势条件,有选择地把那些可能与值得永久保存下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久保存下去。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2]杨雪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博物馆》,《文化遗产与博物馆研究》(第一辑):第24页。

  [3]韩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博物馆相关问题的探讨》,《博物馆研究》,2006年第3期。

  [4]云南网:

  [5]李世康:《楚雄州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彝族文化》,2008年第2期:第8页,10页。

  [6]杨甫旺:《楚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45页。

  [7]马建军:《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年第1期。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馆)

  

  

  引自:《中国民族文博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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