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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固族婚丧习俗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董晓柯 2017年12月22日 阅读量:

  过去,裕固族普遍存在包办婚姻与帐房头戴婚两种形式。

  包办婚姻与汉族相似,正式婚礼过程中有提亲、订婚、戴头面、送亲、打尖、踏房、射箭、尧达曲格尔等一系列古老婚俗。

裕固族传统婚礼 央金 摄影 引自民族画报

  以前,裕固族人口少,所以大都早婚,一般男孩子满十五以后即可结婚。男孩到了结婚年龄,男方家长就请两个媒人带一瓶系有红头绳的酒和若干哈达到女方家说亲。若女方父母同意,就收下礼物,双方再通过媒人互换哈达,这意味着婚事已定,否则,女方就拒收男方的礼物。女家许亲后,媒人和男方户族中的一、二十人,前去女家磋商彩礼。在订婚前,要先请喇嘛打卦占卜,如双方生辰相合,便送哈达订婚;送完聘礼后,两亲家分别准备婚礼。  

  这种包办婚姻,男方往往要花费一笔可观的彩礼,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前,这种“明媒正娶”的婚姻形式在裕固族中并不十分盛行,而以“帐房头戴婚”或“勒系腰婚”为主。

  帐房头戴婚主要流行于西部裕固族地区,裕固语称“杨恩开愣”。它是女不嫁、男不娶,家庭中以女性为主的婚姻形态。

  裕固族少女长到十五六岁时,如果没有男子来提亲,或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出嫁的,父母要为女儿在大帐篷旁边另立一个小帐篷,再请喇嘛卜卦,选择吉日举行“戴头”仪式。这标志着姑娘已由少女变成了成年女性,并因此获得了独立居住和结交异性伙伴的权利。以后,虽然有的姑娘仍和父母居住在一起,但她们一旦有了意中人,便可与其在家里同居而不受非议,前提是男方必须帮助女方劳动。这种婚姻关系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女方,如果两人感情不和,女方可随时解除夫妻关系,让男子无条件地离开,不但财产全归女方,而且双方所生育的子女须归女家所有,随母姓。  

  在东部裕固族地区举行这种婚礼的时候,除了“戴头”之外还要再勒“系腰”(系在袍子外的丝质或纱质的腰带)。因此,这种婚姻形式又被称为“勒系腰”婚。姑娘的腰带多选择勒给姑姑或舅舅尚未婚配的儿子。如果姑姑或舅舅没有儿子,也可以勒给他人。同时,姑娘也得到对方的腰带。姑娘举行了“勒系腰”婚礼,就意味着有了名义上的丈夫,以后生育的孩子要随“勒系腰”小伙子的姓。但两人通常并无夫妻之实,也没有严格的义务和责任。  

  新中国成立前,天葬是裕固族主要的丧葬形式,除了喇嘛、头人死后用火葬外,其他人无论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均实行天葬。新中国成立后,天葬逐渐变为火葬,一些地方受汉族影响出现土葬。

  亚拉格和贺郎格家等西部裕固族地区与部落实行火葬。这是受到萨满教敬火习俗影响的结果,他们认为通过火葬,亡者的灵魂可以升到天国。

  过去,康乐地区一带的裕固族实行天葬。人死后不穿衣服,捆成胎儿形装入布袋。在帐篷中间栽三个木桩,停尸并请来喇嘛念经超度。出殡时间在五更天,把尸体仰面朝天放在一块大石头上,放上酥油糌粑、羊肉、肠、肚等物让鹰食之。天葬结束后还要在放尸体的地方垒起一堆白色的石头,象征升天之地和坟墓。三日之后看是否“超升”,即尸体是否被鹰吃掉。

  明花区的前滩乡和酒泉市的黄泥堡乡、北乡、丁家坝一带,由于和汉族地区极为接近,实行的是土葬。

  裕固人的丧葬习俗,除出殡时请喇嘛念经外,逢亡者的“头七”到“七七”,乃至周年,都要请喇嘛三人以上念经超度。死者家属在四十九天内,男子不剃头,妇女不梳头,以示哀悼。

参考资料:

  1.范玉梅,《裕固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6年;

  2.李天雪,《裕固族民族过程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

  3.王海飞,《文化传播与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变迁——裕固族30年来文化变迁的民族志阐释》,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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