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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当代经济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作者:吴雅芝 2017年11月13日 阅读量:

  鄂伦春族当代经济大致可分为单一狩猎经济、向多种类型经济过渡、形成多种类型经济格局、单一农业经济、联产承包全面发展这样几个发展阶段。定居初期,其经济仍以猎业为主,而且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各地都自愿组成临时或长年狩猎互助组,猎产品20~30%归猎获者,其余在组内平均分配,这个时期猎民收入提高很快。1956年,在全国合作化浪潮的影响下,各地纷纷成立初级或高级生产合作社,生产资料交合作社统一使用,猎产品中5%留作公积金,3%留作公益金,30%左右归猎获者,其余部分合作社成员平均分配。

  1958年以后,初高级合作社全部转为人民公社,生产资料全部变成公有化。这一时期鄂伦春族中出现了农业及畜力运输、粮米加工等副业收入,是由单一的猎业经济向多种类型经济过渡的时期。1958年以后,国家加强了对珍稀动物的保护,明确规定了“加强资源保护,积极繁殖饲养,合理猎取利用”的“护养猎”并举的方针,鄂伦春族野鹿饲养业迅速发展起来,从猎杀野鹿到饲养野鹿,这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对狩猎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淡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农业和其他产业。1956—1966年10年间,鄂伦春自治旗的耕地面积由1545亩增加到61416亩,畜牧业和集体副业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农业生产也获得稳步发展,畜力运输及其它副业生产发展都较快。此时,鄂伦春族多种类型的经济格局基本形成。1966~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影响,传统的狩猎经济因猎枪被没收而基本中断,野鹿养殖业也因管理不善和效益差而夭折,副业和牧业生产降至谷底,只有农业在“以粮为纲”的政策下继续发展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使鄂伦春族经济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鄂伦春自治旗的经济明显地向多种经营发展,1988年有180户猎民参加了大棚蔬菜种植、黄花种植、木耳养殖、牲畜饲养和联办小型家庭农场等生产。由于多种经营的发展,其经济水平亦有大幅度提高,1978年人均收入为98元,1990年猛增至556元。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出现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局面。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族确定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黑河地区鄂伦春族的发展方针是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

圈养狍子 吴雅芝摄影

  20世纪80年代初期,黑龙江省有11个鄂伦春生产队,人均收入超过200元的只有2个队,超过100元的有3个队,6个队在100元以下。到了1991年,黑河地区新鄂村的收入情况为农业144.9万元,其他各业5.4万元,人均收入1469元;新兴村农业收入90万元、其他经营收入20万元,人均收入1319元;新生村农业收入29.8万元,其他经营收入39.5万元,人均收入1270元;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村收入为林业53万元、农业36.6万元、其他经营51.2万元,人均收入820元;白银纳村林业收入52万元、农业收入44.4万元、其他经营收入30万元、人均收入782元;嘉荫县胜利村农业收入9.5万元、其他经营收入3.1万元,人均收入953元。80年代以后,鄂伦春族人中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生产、运输工人和商业、服务业人员,这在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说明鄂伦春族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巨变。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是鄂伦春族经济发展的高潮时期。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提出了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禁猎的举措,这意味着鄂伦春族必将彻底放弃传统的狩猎经济,向这多种类型经济并举的方向发展。

种植木耳 吴雅芝摄影

参考资料:逯广斌、韩有峰等著《鄂伦春族40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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