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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黄烁炎 2017年05月24日 阅读量:

  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末,广西壮族常住人口约有1444。8万人。壮族主要分布在广西、广东、云南和贵州等地。壮族由于历史原因,各部分联系比较松散,自称不统一,其中有“布壮”、“布衣”、“布土”、“布侬”、“布蔓”、“布傣”、“布沙”等多达30多种。中国史籍中对壮族的他称也是随着朝代的变迁不断变化,如先秦时期的骆越(西瓯)、东汉时期的僚人、俚人、溪峒、乌浒等。宋代始为“獠”、“撞”、“僮”、“仲”,明清有称为僮人、良人、土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写作“撞”,是壮语Cuengh的音译。1949年后改“撞”为“僮”,1965年又改“僮”为“壮”。壮族使用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根据语言结构的异同,壮语又分为南部壮语和北部壮语。南宋时已出现用方块汉字构成的土俗字。土俗字使用面不广,会使用的人也不多,多用于书写地名、编山歌、记事。1955年国家帮助壮族创制了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并得到了推行。1982年又做了适当修改,并推广使用壮文。

  岭南地区自远古时代就有壮族先民居住,可以追溯到5万~ 10万年前的“柳江人”,继其后又有“麒麟山人”、“甑皮岩人”等。

  商代初年,壮族祖先瓯、桂、损字等部曾向中央王进贡珍珠等贵重珍宝。西周时期路人(骆越人)又送去大竹(《逸周书·王会》)。

  春秋战国时代,江南广泛分布着越人,因部落纷繁,统称为“百越”(《吕氏春秋·恃君篇》)。百越诸部落,或因战争,或因朝贡,名声得以闻名中原,载于史书。

  东汉时期,壮族先民居住的地区出现了俚、乌浒等名称。僚也是壮族祖先当时的一个名称,最早见于《三国志·蜀志·霍峻传》,但指的是四川少数民族。到隋唐时代,僚的称谓遍及西南、华南等地。有时俚僚并称,如《隋书·地理志》:“俚僚贵铜鼓,岭南二十五郡,处处有之。”这里的僚,显然和俚一样是当时壮族人的族称。

  宋代出现了“撞”、“僮”的名称。最早见于《桂海虞衡志》中说:“庆远、南丹溪洞之民呼为僮。”宋人李曾伯在上宋理宗的“奏议”中,曾提到宜山有“僮丁”。

  明代还有“俍”的称谓,如《明世宗嘉靖实录》载广西“大一省俍人半之,瑶壮三之,居民一之”在清代李调元辑解的《粤风》里,分别收录有俍歌和僮歌。其中俍歌是典型的壮族勒脚歌,与今日格式无异。可见,俍歌、僮歌都是壮族民歌,俍、僮都是壮人。

  1952年12月9日在广西西部建立桂西僮族自治区,1956年春改为自治州。1958年3月5日,建立以原广西地区为范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4月1日,建立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62年9月26日,建立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的漓江(刘军供图)

  壮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民族,左江崖壁画是两千年前壮族先民创造的艺术瑰宝。这些壁画多数分布在左江及其支流明江两岸的石山峭壁上,少数分布在天等县及右江两岸的石山峭壁上。

  壮族的是稻作民族,世界农业史专家的研究表明,壮族是世界上最早发明水稻种植的民族之一,丰富的水稻种植经验一直传承至今。

  壮族的冶炼铸造技术的最高水平体现在铜鼓上,铜鼓是壮族的艺术珍品。目前收藏在广西博物馆内的共有五百多面。大者面径达1。65米,重约300公斤,小者面径40厘米,重仅几十斤。

  壮族称屋为”干栏”。住房的主要形式,有全栏式、半栏式和平房三种。全干栏房属全楼居式,上层住人,下层养牲畜和存放农具,是传统的住房形式;半栏房以一开间为楼房,楼上住人,楼下圈牛羊、农具等,另一间为平房;平房多为三开间。这是当今壮族住房的主要形式。

  壮锦是壮族传统的工艺美术织品,质地精美,花纹图案鲜艳夺目,闻名全国。其他如桂布、束子布、斑布、吉贝布等,在历史上,也是颇负盛名的手工艺品。

壮锦(供图  刘军)

  壮族的服饰,在两百多年以前,男子下穿宽腿裤,上身着对襟无领短衣,头缠长巾,女子下穿百褶裙,上身着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短衣,头扎绣花巾。近百年来,男女均改穿长裤和有领短上衣,布料均为自纺自织自染的深青色。现在青年人多着时装。在一些边远山区,老人仍穿宽腿裤和有领对襟的上衣。

壮族服饰:镶银圆摆女服(中央民族大学博物馆藏品)

  壮族的文学作品丰富多彩。民间文学诸如创世史诗《布洛陀》、长篇神话《布伯的故事》、长篇叙事歌《嘹歌》以及开天辟地神话《盘古》等。壮族人民素以能歌著称,善于以歌来表现自己的生活和斗争,抒发思想感情。青年男女恋爱有情歌;婚嫁有哭嫁歌、送嫁歌;丧葬有哭丧歌;互相盘考、比赛智力的有盘歌;宴请宾客有劝酒歌和节令歌;祈神求雨有祈祷歌;教育儿童有儿歌和童谣等等。每年春秋两季,男女青年盛装打扮汇集到特定的场所进行对歌,这种歌会形式称为“歌圩”。壮族的舞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浓厚的生活气息,如“舂堂舞”、“绣球舞”、“扁担舞”等。戏剧有壮剧、师公戏等。

  壮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历史上曾盛行“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结婚后仍定居娘家,只是在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回夫家居住一段时间。二、三年后或怀孕后才回夫家居住。至近现代,“不落夫家”习俗已逐渐改革,但仍然有”入赘”的婚俗,即丈夫到妻子家居住,上门的丈夫改从妻姓,现在可以不改。青年男女的恋爱,主要是通过对歌,赶圩等活动进行,双方同意后,即经过媒人进行说合。新中国建立前,一般是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

  壮族的重大节日有“三月三”、“中元节”、“牛魂节”。

  壮族信奉多神,主要是鬼神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历史上,巫教和道教相当盛行。

  

  参考资料:

  1.《壮族简史》编写组 《壮族简史》[M],民族出版社,2008年7月第一版

  2. 梁庭望 《壮族文化概论》[M],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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