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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 蒙萱 2018年12月24日 阅读量:

  为切实解决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服务渠道上台阶、服务创新上层次、服务质量上水平、服务总量上规模为目标,持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增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有力支持自治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牧区现代化进程,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

  《意见》明确,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特点,建立科学的授信管理流程,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和期限,充分满足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不同贷款需求,探索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方式。同时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支持绿色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对接天然林保护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和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

  在扶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方面,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大学生创业行动和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双创”信贷支持的制度设计和外部政策协调。加大对青年致富带头人、党员、大学生和妇女创业、进城务工和返乡农牧民、贫困学生、残疾人等社会重点群体的信贷投入。同时要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的信贷支持。

  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要健全“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牧场”等农牧业产业链融资服务模式,依托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加大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特色农牧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积极探索以履约保函、知识产权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创新型信贷产品,有效提高涉农涉牧企业信贷可得性。

  在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方面,各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供优惠政策,尤其要加大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

  此外,《意见》还从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金融和财政的政策合力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转引自:内蒙古日报 康丽娜 发布日期: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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