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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02月26日 阅读量:

  兴安盟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支持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

  2018年自治区下达兴安盟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目标任务是3400套,计划为3870户(含新增170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008万元。补贴标准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其他旗县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自治区要求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在9月底前全部开工,基本建成任务11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安月或季发放到位,12月底完成全年发放工作。截至目前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到位14399万元。其中:10199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及城镇租赁补贴;4140万元用于棚改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扶贫政策的基础上,2017年兴安盟委、行署结合盟情实际和脱贫攻坚工作变化,围绕实现建档立卡人群“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创新推出产业增收、住房保障“两挂车”和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活兜底保障“三张网”的扶贫工作举措

  驾好危房改造车,让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大力开展危房清零销号行动,通过实施“一改一迁一安置”政策,推行就地改造、易地搬迁和幸福院等模式,对全盟所有危土房进行改造。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13039万元,用于贫困人口的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对525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625个同步搬迁人口投入8006万元的补助资金;2017年对555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4225个同步搬迁人口投入14914万元的补助资金;2018年对488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3425个同步搬迁人口进行资金补助,截止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共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199万元。

  2015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投入兴安盟109492万元补助资金,同时下达改造任务数51478户。2018年自治区下达兴安盟危房改造任务是12256户,到位资金23889.43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为1.9492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标准1.3492万元/户,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为0.6万元/户。从2018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只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人员的危房改造。所以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优先解决了兴安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改善了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做到农牧民居住安全、出门方便、生活安定。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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