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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服饰的发展传承与习俗

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8年08月17日 阅读量:

  回族内部的服饰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回族生活服饰;另一种是宗教人士和相关仪式所用的服饰。近代由于宗教势力的强盛、民族文化的衰落,使不少人以为存在于国内外的一些宗教装扮就是回族的民族服饰,毫无疑问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本文就这个问题以尊重史实和事实的态度做个简要介绍,愿我们对回族服饰文化有个比较理性的认识。

  《新唐书》第一次记载了回回人的形象和服饰。据称:“大食本波斯之地,男子鼻高,面黑而髯,女子白皙,出门障面,系银带,佩银刀……”唐宋时期,有不少波斯、中亚来的商人,一般都被称为“蕃客”。唐代流行西域地区以及波斯等国的胡服,形制为锦绣浑脱帽,翻领窄袖袍,条纹小口裤和透空软锦鞋。流行的原因是初唐至盛时期,中原与古波斯经济文化交往及胡舞的兴盛,以长安为中心的唐帝国居住着大量古波斯、回鹘、粟特为主的胡人。这些胡人带来的音乐、舞蹈和着装特色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胡服流行于唐朝开元、天宝年间,主要特点有梳辫盘髻,卷发虬髯、高尖蕃帽、翻领衣袍、小袖细衫、尖勾锦靴、葡萄飘带、玉石腰带等。近代发现的大量头戴尖顶帽,身穿开领衣,或手执胡瓶……,以胡人形象为蓝本所隋唐时期的被考古学家称为“胡俑”的陶俑,也反映出了当时回族先民的服装特色。

  当时被称做“帏帽”的帽子,就是有波斯一代遮沙挡风、遮蔽面容的面纱演变而来,在唐代各族妇女中非常流行,身上的披帛也是从波斯传来的。中国女性在额头上点红点、抹口红、抹红脸蛋、染指甲等美容做法也是受古波斯人的影响而形成。宋代沈括《梦溪笔谈》中记述“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鞢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幼,皆便于涉草。”《后汉书。五行志一》:“汉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京都贵戚皆竟为之。”这些习俗和记载见证了中国和中亚古波斯地区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互融。

  宋代,回族人服饰开始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众生活服饰,一种是宗教人士或仪式的服饰。当时拜火教、摩尼教(明教)宗教人士多穿白色衣服,如拜火教宗教人士习惯用白布包头;拜火教之后的摩尼教则是头包白布或戴白帽,穿白袍“并素冠服”,所以也被称之为“白头教”,但是对回回大众在日常生活中则无此要求。当时的犹太回回多习惯戴蓝色小帽,所以又称为蓝帽回回。总的来说当时回族男子头缠“戴斯达尔”、戴各种样式和花色帽子比较普遍,女性服饰则用各种回族特色的花纹图案进行装点。

  元代,回回纺织业的能工巧匠,把中亚、波斯一带的嵌绣、毛布混织技法以及各种回回花纹、图案巧妙的与中国传统结合起来,不仅使回族人的服饰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也大大促进了中国丝织和服装业的发展。元代回回丝织业比较集中的地带有真定路(今河北正定)纱罗兼杂造局,永平路(今河北卢龙)纹绵等局提举司,南宫、中山府(今定州)、深州、云州、顺德路、宣德府、保定(今河北南宫西、定州、深县南、赤城(隶属河北张家口)北、邢台、宣化、保定)、恩州(今山东武城东)、大宁路(今辽宁朝阳西)、彰德路、怀庆路(今河南安阳、沁阳)、大同、冀宁路(今山西大同、太原)、东圣(胜)州、云内州(今内蒙托克托、呼和浩特南)等地,皆设有织染局或织染提举司;大都人匠总管府下设绣局、纹锦总院、涿州罗局;在别失八里(今新疆奇台西北)设局,“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涿州另有异锦局,回回工匠150户,成锦局人匠提举司102户;大都另有纳绵提举司和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分掌纳绵户702户,纳绵人匠521户;弘州荨麻林(今河北张家口西)有纳失失(即织金锦)局,弘州(河北阳原)另有衣锦院;大名(今河北大名北)织染杂造两提举司,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1540余。涿州“织造金锦丝绢及最美之罗”;河间府“织金锦丝罗,甚额甚巨”。东安州(今河北廊坊)产罗、丝、绵、绢。固安州(今天河北固安)产丝、绵、绢。元世祖至元初,大名路(今河北邯郸大名)每年和市绮素,但经常拖欠货款,累计多达400万缗,可见当地绮素产量之多。河南开封“织极美金锦及种种绸绢。”郑州“丝绵坚密,他郡所无”,也是一方名优产品;南阳“有丝麻绵绢之饶”。河中府(今山西永济西)“织造种种金锦不少”;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回回以制种种金锦丝绢”。

  元代回族人制造一种很精美的服饰——纳失失,纳失失为波斯文Nasij的译文,是一种中亚、波斯地区的著名纺织品。纳失失以丝绸等为原料并嵌有金线和珍珠,颜色鲜艳,样式新颖,被视为珍品,纳失失图案的主纹每取严格的对称形式,辅纹则精巧细密。“撒答刺欺”也同为西锦的一种,多用犬、兔毛根据中亚、波斯丝织品精织而成,非常精美。

  明代,回族人的服饰习俗就开始受到限制。回族服装样式受到了统治阶级的限制。据史料记载,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实行过禁止“胡服”的政策(此时的“胡”也包括北方的蒙古、契丹、女真等),并且下令革除了摩尼教(明教),禁止任何人提起。这样,明清以后回族服饰习俗发展也受到阻碍,只能说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各地回族人受当地或职业的影响,失去了部分本民族服饰的特点。

  由于回族史料的不足,上述介绍的回族服饰在反映回族大众方面很欠缺。事实上,回族服饰在生活中和文字记载里还有各种花色的坎肩、绣有各种图案的多角小帽、蓝或黑色毡帽、皮靴、各种皮毛衣冠等。

  清末民初,国民党实行臭名昭著的大汉主义,在西北少数撒拉族、东乡族、回族等伊斯兰宗派军阀和宗教特权人士的支持下,张冠李戴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把所有不吃猪肉的民族、以及汉、藏、土、蒙等民族中的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群胡乱的统称为回民。甘肃东乡族的伊斯兰教人士马万福等人依仗军阀马麒、马步芳等淫威的支持,用各种方式在军队和各族民众中传播新创建的所谓纯正伊斯兰教,欺骗包括西北一带包括回族在内的人按照伊斯兰教信徒的标准着装。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由于宗教的影响,圆顶小白帽趁虚而入,在部分东部回族人的宗教活动中也陆续出现,这种行为和现象当代依然存在。在国内外宗教势力的推动和宣传下,甚至在一些地带有愈演愈烈的势头。谁能从宗教活动中的这片小白帽中分别出其中哪些是汉族、东乡族、撒拉族?哪些是藏族、保安族、土族、满族?哪个是回族、维族、哈族、哪些是外国人……

  至此,这些在国内才出现短短几十年的伊斯兰信徒圆顶小白帽和头巾,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宣传成回族服饰,使一些对回族缺乏了解的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只是很多民族中部分成员的宗教行为,没有民族文化内涵在内。从古至今,只有本民族固有的文化才最有生命力,能反映出回族悠久历史和民族文化,并结合时代审美和生活需要的才称得上是回族服饰,方能得到真正回族大众和社会的认可,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真正具有本民族文化的服饰不应被任何一种宗教所掩盖和代替,没有理由被任何一个时代的国内外宗教势力所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也当家做主,党和政府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回族的服饰文化看到了温暖的曙光,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坚持和努力下得到挖掘和发展,色彩缤纷,带有回族文化和生活气息的服饰又走进我们的视野和生活,同时也丰富了中国的民族文化。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回族青年男女穿戴打扮丰富多样。回族服饰的传统文化也面临着如何更好保持沿袭的的问题,在此希望更多回族同胞关注我们的民族服饰,让我们民族灿烂的服饰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丰富中国的民族文化是我们当代回族青年一代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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