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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留住民族文化的根脉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王婧姝 赵琳 2019年02月21日 阅读量:

11月28日,少数民族绣娘在从江县銮里风情园会展中心参加刺绣比赛。

  2018年11月28日,贵州省从江县“云上绣娘·百强巧手”刺绣大赛吸引了很多游客的目光,70名少数民族绣娘在从江县銮里风情园会展中心同台竞技,展示国家级非遗苗绣的艺术魅力。据了解,截至目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共建立手工企业400余家,合作社、协会等基层组织100余个,培育14.17万名绣娘,带动10万余名城乡绣娘灵活居家就业、脱贫增收。

  非遗保护体系建立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走进了大众的视野。

  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取得了极大进展: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少数民族项目有14项;我国前四批共计1372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的有492项,约占36%;在五批3068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862名,约占28%;共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有11个位于民族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规定,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遗。

  2005年至2009年,我国第一次大规模开展了全国性非遗普查活动,发现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区、各民族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和传承状况。在此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随着2011年《非遗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目前,全国有26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条例;国家设立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各地设立了非遗处和非遗保护中心。从抢救保护到建章立制,在过去10多年的非遗保护实践中,许多“中国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

  “口传心授”是非遗得以传承的主要方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自2007年起,文化部先后公布了5个批次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3068人。

  近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46亿元用于非遗保护事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从每年1万元提高到2万元。地方财政累计投入39亿元,用于非遗传习补助。一大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得以有效保护,传承活力大幅提高;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为有效推动抢救性记录工作,自2013年开始,文化部在全国选取50个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试点,并着手组织起草制定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2015年4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启动300名年满70周岁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争取“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截至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对83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

  经过深入调研,文化部于2015年联合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为非遗传承提供大学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截至目前,全国78所院校已举办培训班280余期,加上延伸培训,合计培训4万余人。通过研培实践,非遗传承人和从业者增长了学识、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对所持项目的文化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对自己手艺的价值和潜力有了更强的自信。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非遗法》,积极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为适应非遗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区域性整体保护模式。关注整体性保护是非遗保护“中国经验”的鲜明特点之一。截至2017年,已经公布的21个生态区涉及福建、安徽、江西、青海、四川等17个省区。参照生态区的理念和做法,各省区市也设立了范围有大有小、特色鲜明的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1年至2015年,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支持生态区建设了151个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2016年,通过中央财政安排2390万元,支持18个国家级生态区62个非遗传习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工作,并安排2520万元在生态区增设287个非遗传习点;2017年,继续支持生态区开展整体性保护和普及教育工作。

  如今,非遗保护工作从“抢救保护、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阶段转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纵深发展阶段的大跨越。

  

资料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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